半岛记者于红靓报道
本报4月3日讯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参照现行个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办理。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参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中政府(部门)或企业所持的产权份额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
另外,产权共有人须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符合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的,产权共有人要积极配合合法继承人或所有人与公积金中心完成借款人变更。
据悉,试点阶段,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面向城阳区四个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的住房项目,后续还将适时扩展。
相关新闻
岛城城乡规划许可变更拟出新规
□半岛记者于红靓报道
本报4月3日讯4月3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中对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变更等情形的办理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其中,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涉及变更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许可证的,应先按程序变更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许可证。针对总平面图变更情况,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相邻居住环境、公共利益,或者与较大范围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对建筑平面、立面变更,变更部分房屋已预售、销售或安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购房业主或安置业主书面同意。预售、销售或安置部分以外的建筑平面、立面的变更,可以采取社会公示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对建筑内或整个项目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变更,应当征得同一栋建筑内或整个项目内占已预售、销售和安置部分建筑面积的2/3以上,且超过购房业主和安置业主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
据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4日~4月10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306室(邮编266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hjxzspc@qd.shandong.cn。
新闻推荐
全民云祭扫,能否带火祭祀网站? 发展十余年,多数处于亏损状态;3月以来浏览量激增,一网站新建网墓百万个
私人代客祭扫服务价格高昂。(页面截图)半岛记者刘丹阳清明时节,又到了人们追思、缅怀先人的时候。今年受疫情影响,全国...
青岛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岛,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