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晨整理
4月1日起,崂山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其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崂山区自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其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市、农村居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98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12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5元,至此崂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进一步提高。
新闻推荐
本报4月8日讯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推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