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两个集中投放时间段,时长3—4小时;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收集日……4月10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近期,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 《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市民可在4月27日前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反馈。
【实施原则】
居民小区逐步推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导则》是为了贯彻落实《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准确分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而制定的,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 《导则》中所提到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新建居民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的居民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管理责任人。
《导则》规定,居民小区应根据空间布局、道路通勤密度、投放点位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及位置,原则上每个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服务200—300户居民家庭;大于5000人的独立居民小区宜配置1处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投放时间】
每天早晚两次
定时集中投放垃圾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定时投放时间安排,《导则》中提到,管理责任人应兼顾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时投放时间。宜安排早、晚两个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集中投放时间,每日集中投放时长宜为3—4小时,如6:30-8:30、18:30-20:00。投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情况等适当调整、增减。对于采取预约集中投放的,可单独确定投放时间。
另外,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居民小区要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或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区域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位置及数量、投放方式、投放时间、误时投放点位以及撤销的投放点位等信息,引导居民做好定时定点投放。
对于采用“定时投放”或“定时出桶”方式的居民小区,在实施初期,管理责任人应增加巡查、保洁频率,及时清理非规范投放的生活垃圾。做好对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引导劝导。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在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可设置1—2处误时投放点,供居民投放生活垃圾。
【收集运输】
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
杜绝混装混运
关于及时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应将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结合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积极与垃圾收运企业沟通对接,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点,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的清洁。收集容器按照夏季每日1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1次的频率清洗,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异味。配置必要的消杀消毒工具和药品,定期做好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消杀消毒。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引导、硬件设施改造、收集运输服务对接等工作,做好与垃圾收运企业工作对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尽量减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区存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应由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分类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宣传推动】
各区可购买服务或征集垃圾分类志愿者
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征集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积极动员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发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推动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稳步提升。
提示>>>
《导则》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
针对《导则》,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可在4月27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编辑word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qdljfl@126.com,或在工作日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拨打85650600反馈。
本版撰稿 记者 毕然 通讯员 周欣尹新龙
新闻推荐
青岛人才创新创业学院揭牌 助力高层次人才创业者实现“从科学家到企业家”的转变
半岛记者李晓哲报道本报4月10日讯4月10日,由青岛市委组织部指导成立的青岛人才创新创业学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揭牌...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