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24日记者从青岛交警支队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自2020年4月25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主可在“交管12123”平台申领。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样式显示内容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部分)、检验有效期和二维码等信息。电子凭证可用“交管12123”APP实时显示,也可用电子图片或文档形式保存、打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注册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打印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交申请人,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据介绍,2019年7月份开始,青岛交警开始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通过青岛公安微警务为申请电子证照的车主发放“青岛版”电子标志,在全国率先实现检验标志电子化。本次正式推行的是“全国版”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记者汤臻通讯员曲海青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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