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为促进青岛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普遍开展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各区(市)均建有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婴幼儿的父母保留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
根据《意见》,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
(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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