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9日举行的2020年10个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0年住宅小区、房屋产权、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涉及市民关注的住房和出行问题。
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推动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
●修订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建立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对已配租的公租房项目,进行集中检查
●明确出租房屋使用最低标准
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加大“问题产权”处置力度
●探索推行“交房即可办证”工作机制
●加强住宅小区车位转让、登记管理
●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按期履行机制
试点推行“交房同步交两书”
推动修订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主体认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强化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在物业企业解聘、更替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推进解决业主委员会换届、新旧物业企业交接难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明确商品房交付条件,规范交付流程,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试点,推行“交房同步交两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实现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修订房屋装修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调研现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房屋装修备案、告知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建立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对已配租的公租房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于违规行为按规定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限期退回房屋。
明确出租房屋使用最低标准。聚焦群租问题,出台相关文件,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侧保障。
解决已入住房屋不能办证问题
加大“问题产权”处置力度。围绕已入住但土地手续不全、未通过竣工验收、变更规划、司法查封、开发企业破产注销、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缺少登记要件等难题,研究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再解决一批已交付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探索推行“交房即可办证”工作机制。将选取部分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手段,实施流程再造,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并根据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 “交房即可办证”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住宅小区车位转让、登记管理。研究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住宅小区停车位转让信息预披露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转让行为,提升交易透明度,更好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和产权保障。
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按期履行机制。将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在供应土地时,将开工、竣工标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到期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全面摸底排查未贯通道路
建立项目清单,全面摸底排查未贯通道路现状。结合青岛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区域控制性规划和现实状况,建立全市存量未贯通道路项目清单。按照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制定未贯通道路打通年度计划,打通销号、滚动实施。
各区(市)承担未贯通道路打通的具体建设任务,将打通未贯通道路列为重点民生工作,制定详细实施计划,高效推进项目征迁,压茬推进手续办理,全力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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