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讯(记者赵波通讯员王延清)鼓励利用棚改、地下空间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主体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5月9日起,《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
近年来,青岛市将“大力发展立体停车”纳入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多渠道增加供给。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进做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发改委、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实施细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明确了鼓励和奖励措施。土地供给方面,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资金方面,申报主体在办理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在智慧停车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在日常维护保养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鼓励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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