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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年底前完成 “一户多宅”等问题有了解决方法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20-06-17 03:28   https://www.yybnet.net/

半岛记者于红靓报道

本报6月16日讯6月1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

通知明确,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基本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2020年~2021年已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可以暂缓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

通知提到,各区、市要积极研究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

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通知也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情形: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或其地上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非农业户口居民、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乱占耕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房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原因,按规定村民已分配新楼房或是迁入新建住宅的,应当交回的原有宅基地。

2021年底前,所有区、市要将数据整合完成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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