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20)第 901-1号
杨帆、杨莎莎: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青岛振鑫展览制作加工厂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 901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 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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