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在青岛已经缴纳社保10年,近日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甘肃重新找工作,等以后退休了,养老待遇应该在哪里领取? ”近日,读者小荣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询问关于跨省来青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青岛市秉持“从长从后”原则,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外省参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山东省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青岛市可作为其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地及待遇领取地:一、青岛市为其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参保地;二、其在省内各地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青岛市系其缴费年限最长参保地;三、其在省内各地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且在省内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相同,青岛市为其最后参保地。 (记者 王镜)
新闻推荐
李沧实验小学看我们的创意队照在建队日来临之际,青岛市李沧区实验小学开展了“创意中队照献礼我的祖国”活动,少先队员以最...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