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30日讯 30日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此次新公布的细则为全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该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
本次新出台的细则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不同,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
同时,根据分配对象不同,对不同类别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也进行了全面细化和明确。其中,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青岛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这次我们不仅对在青全职工作的人才进行了人才住房分配条件细化,同时更是对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放宽了申请门槛,这也是继‘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之后,我们吸引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手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传华说。
人才住房分配分给谁?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秦冬梅解释称,“这次新制定的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中,我们对人才类别指标也进行了五大分类。除了常规的专技类、学历类人才指标外,我们对技能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创业类人才进行了细化归类,并明确了对应的评价指标和得分。 ”
其中,创业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可得到72分;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可得60分。
“做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肯定这些创业人才对青岛的贡献,不管是在经济效益还是吸纳就业方面,也希望能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更多人才能够在青岛创新创业,实现梦想。 ”秦冬梅表示。
据悉,此次细则创新了人才住房申报方式,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更加简化便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依托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自动获取申请人有关信息,申请人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评分排序。对青岛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该负责人表示。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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