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必看投资机会”“新基重磅首发”“一家三口怎么买保险”……随着“双十一”临近,线上直播间越来越热闹,不仅各大品牌商争相开播带货,银行、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加入了“直播大军”。与传统直播卖货不同,金融产品的营销有着严格的行业监管规则,消费者需要更加理性,避免“冲动下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调查
理财也玩起直播“带货”
“××产品与混合基金有什么区别?”“市场在震荡的时候,买新基金有哪些优势?”“刚理财的年轻人如何分散投资?”这些问题,并非出现在某个金融机构举办的讲座或沙龙上,而是在某在线金融平台的一个个直播间里。
11月5日下午4时40分,记者打开该平台理财频道,进入直播广场,界面上方有热门、财富大咖秀、基金、保险、网商等多个选项,可以看到正在进行直播的金融机构、直播回放以及即将开播的金融机构预告,每场直播都设置了主题。当时,共有10个理财直播账号在直播,主播大部分为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也有一些专业“理财达人”。直播中,除了推销金融理财产品外,还有分享理财知识等内容。
记者进入一家基金公司的直播间,该直播间有理财顾问坐镇,主题为“双十一送你稳稳幸福”,页面显示有19万人观看,购物袋里是该基金公司的多个产品,直播间在介绍产品的同时,页面上不时跳出红包。和实物商品直播间一样,理财直播间也有点赞、新增关注等福利。
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金融机构也开设了直播间。当下金融机构的直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财知识、投资理念的宣讲,另一类是相关产品的推介。从运营主体上来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线上直播以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为主;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在直播中的表现则更为积极主动,会主动进行“带货”。
提示
警惕直播营销“陷阱”
虽然理财直播带货“看上去很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鱼龙混杂”的乱象,早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银保监会在风险提示中称,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是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二是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比如,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还有部分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
“脱轨”的金融带货直播,暗藏了不少陷阱。比如,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号称“最快×分钟放款”“最长免息××天”“免息”“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限时限量”等,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亦或是“免息不免费”、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有的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宣称“什么都保”,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
建议防范风险做到这三点
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可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
看清直播内容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
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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