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陈海依法享有的经(2009)胶南商初字第994 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王先荣。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陈海、保证人陈立合、刘西华依法向新债权人王先荣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王先荣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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