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案例聚焦“小案大道理”,从诚信友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方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发挥了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让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案例1
趁着疫情诈骗最终获刑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口罩和额温枪可供销售的情况下,仍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额温枪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王某、陈某人民币共计15万元。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据此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为盈利无视国家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案在引导人民群众诚实守信的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被骗。
案例2
侮辱女演员侵害名誉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段某某多次在微博上编造不实信息,恶意丑化某知名女演员肖像,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该不实信息通过网络扩散,严重影响了该女演员的日常生活。段某某主张其之所以在网上发表上述言论,是因该女演员的粉丝侮辱自己的偶像,他为此进行反击,且该言论来自网络上的既有信息,并非恶意编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段某某多次发布针对某女演员的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低俗,对某女演员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其言论主观恶意明显,对某女演员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据此,判决段某某在其微博登载道歉信,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案例3
酒后高空扔酒瓶判刑三年
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因婚姻与事业不顺在八楼的家中饮酒消愁,过程中越发愤懑,继而打砸家中财物,并向窗外扔掷啤酒瓶。其楼下是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遂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单某某不听劝阻执意扔掷啤酒瓶,保安人员无奈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首例该类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某酒后从公寓八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对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4
未成年人文身 店家也担责任
14周岁的杨某某在某美容美体工作室处文身,并支付文身费用700元。后杨某某家长发现孩子文身,认为杨某某年龄尚小,自身价值观不成熟,文身店不应为其文身,因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美容美体工作室返还文身费用,赔偿医疗恢复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文身时年仅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目前法律未赋予文身经营者对文身者的年龄和行为能力审查注意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立法规则和精神,全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故被告作为经营主体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原告自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赔偿原告文身费140元,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案例5
旅游受伤 非分要求行不通
2018年6月,赵某某在某景区旅游时滑倒摔伤,随后住院治疗,并诉求旅行社、景区等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8万余元。赵某某在进行游览时,景区多处设置了“坡陡路滑 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亦在门票“游客须知”处用加大加粗红色字体再次提示:“谷内坡陡路滑,请您注意脚下安全! ”同时,在景点入口处张贴的游客须知上也有相同提示,且上述相关内容在景区内循环广播。除此之外,旅行社、景区亦分别投保游客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景点不属于“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已使用文字、广播等形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警示。赵某某受伤后,旅行社协调景区采取了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赵某某要求旅行社、景区赔偿其摔伤损失,是不合理地将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对此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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