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王一婷整理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禁止用户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禁止用户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如您家中需要撤水维修、更换供热设施请到所属换热站进行登记申请,由换热站工作人员协助您关阀撤水,供热单位一旦发现居民擅自关阀撤水将严格照条例规定处罚并要求赔偿给供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广大居民发现有人擅自关阀放水行为可在第一时间向我公司举报,能源热电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经核实举报信息属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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