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6月15日讯 将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扩大到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实行全市域统筹;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巡游车和网约车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15日起,新修订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正式实施。
新《条例》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体现在坚持新老业态融合,《条例》既立足巡游车和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又注重推进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统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车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进行统一规定,属于不同业态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规定。对于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违法成本提高。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
三是明确了违法的具体情形。关于拒载,原《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不得无故拒载”。新《条例》对拒载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载、在客流集散地或者路边停靠时拒载、巡游车暂停营运状态下主动问询乘客去向后拒载三种具体情形。对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线上预约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不一致等问题作出了规范。(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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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