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9月3日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登州路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一起划车案件,用履职担当书写和谐篇章,将“枫桥经验”践行在基层治理实际工作中,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赞扬。
“感谢你们这么快破了案,为我挽回损失,还帮我们化解矛盾,非常感谢! ”8月27日,登州路51号的居民赵先生将一面写着“破案神速,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登州路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派出所民警给予的帮助。
8月14日8时许,赵先生拨打“110”电话报警:自己新买的轿车停在登州路51号院内,早晨发现车的左前门被人划伤。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及周边开展细致调查。但因赵先生车辆停放位置周边有遮挡,民警最终只能落实曾有一名戴帽子的男子经过现场。经过连续两天大量走访排查,民警最终确定了男子身份:嫌疑人孙某某,58岁,本市人,与赵先生是邻居。
8月18日上午,民警找到孙某某,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孙某某供述:8月13日晚上,自己从家中出来散步,看到一辆轿车停在院子里影响其顺利通行,心中一时气愤,便用手中的钥匙将车身划伤。
案件办理期间,民警考虑到孙某某与赵先生系邻居,邻里之间因停车发生矛盾纠纷,在此案中不宜简单地“一罚了之”,而应考虑到执法社会效应和人文效应,应将日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作为执法的考虑因素。于是,民警将双方叫到一起,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解教育。
经双方协商,孙某某赔偿赵先生人民币2000元,用于车辆维修。赵先生也表态不会再将车辆乱停乱放,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肖梦婕通讯员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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