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事故,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2021年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因住户将电动车锂电池带回室内充电,电池爆炸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9.20”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杜绝因电动车在楼字内充电和违规停放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六、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七、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请勿对电动车加装和改装电池,请勿购买和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
八、请勿将电动车推回家里或将锂电池拆下带回家里充电。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电动车充电、停放安全事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险情,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自觉行动,严守规定,相互转告监督,共同维护家园安全。特此告知!
本公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崂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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