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青岛3月19日电(记者张旭东)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致守地农民1死3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某某,在一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为该村被征土地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某甲、杜某某和李某乙三名村名被烧伤。李某甲被鉴定为重伤,杜某某为二级轻伤,李某乙为轻微伤。
法院另查明,2013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月福承揽了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等工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王月福纠集并指使被告人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一村民住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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