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掌中庆阳实习生路世玲记者杨洋
本报讯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由于他工作变动原因,导致错过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他想了解一下,庆阳市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以及他还能不能补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针对李先生的困惑,4月25日,记者联系到了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预缴制,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参保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中专学生待遇享受期按学期确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当年延长至12月31日。
2018年,城乡居民按每人180元标准缴费,其中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按每人100元标准缴费。新出生的婴儿当年不缴费,但应按期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出生当年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随母亲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待遇,与母亲合并计算为一个封顶线,母亲是市外户籍暂未迁入庆阳市的,可以随父亲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待遇,与父亲合并计算为一个封顶线。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李先生错过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的情况,在庆阳市的参保群体中普遍存在。市财政局、市健康保障局下发通知,决定对错过2018年正常缴费期限漏参保的人员安排予以补缴,补缴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6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收缴,在此时间之内补缴费的人员视同当年正常参保缴费,其2018年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予以报销。
新闻推荐
本报庆阳讯(通讯员刘萍凝)4月22日,从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了解到,随着庆阳石化2017年7月11日成功产出第一罐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后,经过8个多月的试运行,庆阳石化生产的国VI柴油各项指标已完全在控制指标...
庆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庆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