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庆华)灵山县新圩镇的谢某在与朋友吃饭时,吹嘘其父母家中藏有巨款,导致被盗4.4万元,警方快速出击,追回部分赃款,为被害人挽回部分损失。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马某、何某十年至十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月4日,马某、何某、刘某自从在酒席中听了谢某吹嘘其父母家中藏有巨款后起贪念,经商量,三人于当日20时许,共同窜到灵山县新圩镇谢某父亲家中,马将柜子内用塑料袋包装的4.4万元盗走。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警方在案发后第二天先后将嫌疑人刘某和马某抓获,分别从两人身上搜查出赃款8千元和1.3万元。9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警方在工作中抓获网上在逃人员何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所缴获的赃款2.1万元发还给谢某,为受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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