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庆华)家住灵山县灵城镇的黄某幻想通过贩卖毒品来获取丰厚利润,最终他的愿望还是落空了。近日,灵山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2年10月15日和26日,黄某接到吸毒人员劳某的电话,约定好毒品交易地点及价钱后,先后在灵山县灵城镇某村委会砖厂附近路边、某村附近路边2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重0.34克)给劳某。2012年10月31日21时许,黄某再次接到劳某的电话,约定好毒品交易地点及价钱后,在灵山县某制药厂门前附近路边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劳某,当劳某正在验货的过程中,被接警赶到的民警当场人赃俱获。民警从劳某手中缴获净重20.3克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电子称量器、手机各一台及现金3000元,从黄某身上搜获作案用手机一台。经鉴定,从劳某手中缴获的净重20.3克毒品可疑物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贩毒3次,共计20.64克,应对其从重处罚。黄某在实施第3次贩卖毒品犯罪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贩卖毒品行为,是未遂,依法应对其该次犯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罗丽勤)在国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灵山县人民法院的女法官们带上精心准备的“法制大餐”,来到灵山县新圩镇漂塘村与该村的妇女共迎“三八”,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群众,受到妇女群...
灵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灵山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