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杨广生)近日,灵山县的曹某以为交警不会在其途经的路段查车,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途中遇交警执勤,交管部门依法做出对曹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记14分的处罚。
12月5日下午4点钟,灵山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灵城镇丰收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在检查一辆桂NQJXX5的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曹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且满身酒气。民警依法对曹某进行酒精测试,测得曹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据曹某介绍,当天他在灵城吃午饭时喝了酒,认为交警不会在此路段查车,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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