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女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时,因技术操作不熟练致3岁小男孩被撞身亡。3月18日,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劳某娟提起公诉。
劳某娟是灵山县新圩镇人。2012年5月份,她花了5千多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到灵山县城载客赚钱。2013年12月18日下午,劳某娟驾驶电动三轮车搭乘劳某忠等4人由灵山县城出发,沿省道310线往本县檀圩镇茶亭村委方向行驶。行至8公里加700米路段时,由于操作不熟练刹车不及时,将一名小男孩撞倒在地。男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劳某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该男孩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劳某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向灵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符庆杰)
新闻推荐
(记者李鹏钧)4月8日,记者途经灵山县六峰路时,注意到在茂盛的路树丛中躲藏着一块指示牌,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看清路牌上的内容。记者采访了解到,六峰路原是国道209线,随着城市的发展,如今已经变成了繁华街...
灵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