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赌债,竟通过伪造证件,将车抵押给寄卖行骗取5万多元。日前,灵山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80后的伍某是灵山县人,平日不务正业,沉迷赌博。2013年4月份,伍某伙同他人在灵山县武利镇某租赁服务部先后租用两辆汽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随后,伍某采取伪造汽车的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把汽车所有人变为自己,之后又将两辆汽车抵押给本地的某寄卖行,共骗得抵押款55000元,并将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租赁服务部通过汽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24日,伍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两辆汽车价值共计861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第5款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根据被告人无法返还诈骗所得财物给寄卖行及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符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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