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近日,灵山县三隆镇一居民向本报反映称,由于烟草部门的工作人员欺骗他,致使他错过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有利时间,目前,由于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他经营的副食品店不能申办许可证,对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烟草经理讲假话欺骗了我
4月18日,记者在灵山县三隆镇采访,梁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他投资数万元,以他外甥何先生的名义,在三隆镇江北街中段开了一间副食品店。由于街道不是繁华街道,对该店的经营前景迷惘,直到2012年经营上了轨道之后,才为副食品店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由于诸多原因,直至2013年3月工商部门才核准了店名。核准店名后,他就到当地烟草部门咨询申办烟草销售许可证,但分管三隆片区的经理称,一定要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才够条件申办。当年的9月份,梁先生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作为法人登记的何先生,随即到灵山县政务中心烟草局窗口递交申办烟草专卖证,后被告知,与梁先生一墙之隔的店已在8月份已经申请办理,梁先生的店再申请,不符合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梁先生认为,明明在核准店名后就可以申办许可证的,但是当时分管三隆片区的经理称,一定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才够条件申请,让他错过了申办烟草证的有利时机,现在无法申办烟草证,对该店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认为是该经理欺骗了他,才导致现在的结果。
烟草零售点零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月22日,记者在灵山县烟草专卖局采访时,蓝副局长介绍,接到梁先生投诉后,局里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到三隆镇核实情况,并将情况向市、区局汇报,同时向县、市效能办回复。
蓝副局长介绍,该店的实际当事人何先生,于2013年9月24日到政务中心烟草局窗口提出申请,当时受理了何先生的申请,根据工作流程,专卖局依法对实地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一墙之隔叶某经营的店,已经于2013年8月15日申请,并于8月27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两间店相隔一墙,在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是属于零米距离,按照谁先申请,优先谁的原则,所以对何先生的申请,就没有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蓝副局长介绍,根据钦州市灵山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梁先生的店是位于三隆镇江北街45号,是属于次繁华街道,根据规定,零售点位于乡镇以上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次繁华街道两旁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0米,步行街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0米。所以每一个零售点的许可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针对梁先生的店。“核准店名就可以申办烟草证,但是何先生2013年3月份就核准了店名,直到9月24日才提出申请,隔了长达半年的时间才来申请,是他个人的问题了。”蓝副局长告诉记者,梁先生多次向县、市、区烟草部门和相关部门投诉,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多次到梁先生的店里,向其宣传烟草零售的有关政策,以教育宣传为主,尽量不激化矛盾,建议其另寻店铺经营,及时提出申请。目前,梁先生店里摆有少许卷烟,如果不接受教育,届时将联合工商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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