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莫锦宇)灵山县灵城镇的男子黄某持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到一租车行“租”了一辆面包车,之后将车占为己有。近日,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3月21日,黄某到一朋友家里时,他朋友将一本捡到的驾驶证和一个身份证给黄某看,问黄某要吗。黄某发现驾驶证和身份证的照片和自己几分相似,可能用来租车不会被发现,这样可以将租到的汽车占为己有。同月23日下午14时,黄某来到灵城镇一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他将朋友给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交给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了证件后觉得上面的照片与黄某基本一致,没怀疑有假便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交给黄某。
合同协议写明租一天,租金180元,黄某交了400元人民币押金,租车时间从3月23日14时50分至3月24日14时50分。黄某接过车后将车开走。期限届满,租车行仍没见黄某归还该面包车,就拨打黄某事前在租赁合同上所留电话,但一直显示处于关机状态,而后依照黄某留下的个人身份信息找到证件本人后才得知,该身份证及驾驶证是去年10月遗失的。出租车行老板知道被骗后就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案经侦查,于3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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