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被告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度犯案而锒铛入狱,极度失望的妻子遂将丈夫韦某告上法庭,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这起离婚案。(5月6日《北部湾晨报》)
乍一看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因一方违法犯罪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小案件,但仔细看了报道,原来原告小吴在2006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告韦某,3月28日就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是不折不扣的“闪婚”。
所谓闪婚即闪电结婚,两个人相遇连相互深入了解的时间都没有,就步入了必须相守一生一世的婚姻,或许用“围城”形容婚姻显得不够严谨,但像小吴这种“闪婚”后才发现遇人不淑,又无能力“扭转乾坤”的婚姻,就是名副其实的“围城”。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小吴确实是遭遇了身为女性最为惨烈的事—“嫁错郎”,十分值得同情。不过这桩失败的婚姻,有男方事前隐瞒自己有过违法前科,事后又不痛改前非好好过日子的错,也有她自己一开始疏于鉴别,事后无能力让其浪子回头,发现其不可救药后又没能及时“出城”的错,足足8年才下定决心离开,今后还得独自抚养7岁大的儿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其实退一万步说,即便双方都是守法好公民,“闪婚”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双方的磨合在既定的婚姻事实里面,往往会比自由恋爱时期更艰难,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压力会让两人的沟通失去恋爱时期的轻松氛围,要面对的种种家庭琐碎也是恋爱时期所没有的,加上现代社会年轻人追求个性自由的社会氛围,磨合的成功率自然大大降低,劳燕分飞只是时间问题,偶尔磨合成功的只能说是运气好而已。当然,这桩失败的婚姻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必须共咽的苦果,现在追究谁的过错更大已经没有意义,留给他们自己的伤痛只能靠时间消磨,留给旁人—尤其是女性—的则是“闪婚风险大”的前车之鉴。 (黄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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