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阿秀与阿明相识于网络,并很快坠入爱河,不久便搬到一起同居,并生下了女儿。可是正应了那句“网上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话,现实中的烦心事、繁琐事不断,两人也不断发生争吵,最终劳燕分飞,还为了女儿的抚养权闹上了法庭。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人非婚生女儿由阿秀抚养,阿明按规定每月支付抚养费。
阿秀与阿明通过网上相识,在网上情投意合的他们很聊得来,总有说不完的话,两人双双坠入了爱河。网上热恋解不了相思之苦,两人于2009年5月下旬终于见面,并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2月份生育了女儿小晶(小晶出生后一直随阿秀生活)。网络的美好抵不过现实的油盐酱醋,随着一起生活时间越长,阿秀与阿明的矛盾渐渐产生,发展成一日一小吵三日一大吵。最终身心俱惫的他们于2013年8月份正式分手。2014年6月初,阿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与阿明的非婚生女儿小晶由她抚养,随她生活;阿明从2011年2月份起每月向阿秀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至小晶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审理认为,阿秀和阿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系非婚同居关系,小晶是他们同居期间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抚养教育小晶是阿秀和阿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等状况,并考虑小晶自小至今一直随阿秀共同生活,由阿秀抚养的情况,法院认为小晶随阿秀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因双方同居生活后于2013年8月才分手,可以推定在这之前的时间里双方是一起共同生活,一起共同抚养女儿,阿明也承认从2013年8月开始才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所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阿明的负担能力,阿明应从2013年8月份起每月给付小晶抚养费400元。法院判决小晶随阿秀生活,由阿秀抚养;阿明从2013年8月份起每月给付女儿小晶抚养费400元,直至小晶年满18周岁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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