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因向他人借钱不成,灵山一男子恼羞成怒,纠集人手对不肯借钱的人行凶报复。近日,该“恶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动手伤人的男子名叫劳某彬,是灵山县农民。2012年一天,劳某彬向黄某提出借钱用,黄某予以拒绝。遭到拒绝后,劳某彬心生不快,萌发报复黄某的念头。同年11月18日凌晨,劳某彬伙同他人在灵山县檀圩镇某村委一桥头处埋伏。当黄某路过该处时,劳某彬等人将其拦住并进行殴打。在殴打中,劳某彬等人用脚踢打黄某的腰部,致使黄某的第1、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劳某彬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今年5月4日,公安机关将藏身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的劳某彬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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