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杨广生)近日,灵山县新圩镇两名男子,利用灵山县正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机会,私设电动车入户摊点骗取群众电动车入户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1月21日15时许,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圩镇洲塘村委会村委办公楼附近空地,设有一个办理电动车入户的摊点,怀疑该摊点的两名男子是以帮办理电动车入户的名义在骗取群众钱财,要求查处。接到报警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一时间和新圩派出所取得联系,并立即联合该所民警前往处置。
据了解,违法嫌疑人钟某和宁某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借当下灵山县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之机,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为由,骗取40名群众从56元到84元不等的入户上牌费用共计2300元。目前,民警已将追缴的赃款全部退还给受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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