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 邓灿明)灵山县的三男子,为筹集毒资,多次抢劫和盗窃他人财物。近日,韦某等三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韦某磊、韦某县、韦某轩均为吸毒人员。2014年5月20日20时许,韦某磊、韦某县为筹集毒资,窜到灵山县那隆镇旧车站被害人赵女士租住的出租屋内进行抢劫。
2014年11月6日17时许,韦某磊、韦某轩为筹集毒资,经商量后由韦某轩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乘韦某磊寻找作案目标。随后,两人在那隆镇清水降村委会龙门江二级公路路段时,盗走了梁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价值1809元的两轮摩托车,并将盗窃所得的摩托车拆掉车牌后藏匿在韦某磊家中的一间旧房屋处。
2014年9月29日,韦某县因吸食毒品被民警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同年11月7日,韦某磊、韦某轩因吸食毒品被民警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期间,三人均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的犯罪事实。2014年11月18日,韦某磊引领民警来到其家中提取了被盗的摩托车。12月3日,三人均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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