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8月19日,灵山法院法警大队出动数名法警赴武利镇,协助主办法官开展案件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阮某、莫某等人因生命权纠纷,被法院判决分别赔偿受害人7084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阮某、莫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劝说阮某、莫某等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恶意抗拒、规避法院的执行。19日,灵山法院7名法警协助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阮某、莫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
同日,整装待发的司法警察马不停蹄地再次出击,来到华山农场某处的被执行人潘某的住处。执法组在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潘某家人再次以“家里困难,没有钱,不赔”为借口拒绝支付执行款。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主办法官当即出示搜查令,法警依法对潘某住处进行认真搜查,共查出人民币12300元及银行卡一张。
在这两起案件的协助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警明确职责分工,全程进行执法记录,始终做到依法有据、处置合理、执法文明,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司法实务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黄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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