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简)9月7日,记者从钦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获悉,《钦州市公安局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力响”扫毒专项行动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涉毒违法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犯罪,钦州市公安局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力响”扫毒专项行动。该行动已于9月2日上午在灵山县举行启动仪式。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犯罪,钦州市公安局制定并施行了奖励办法,群众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钦州市范围内的毒品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标准给予奖励。
据介绍,举报走私、运输、贩卖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一)缴获海洛因、冰毒10克,或缴获氯胺酮1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缴获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含10克)100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00克以上(含100克)10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三)缴获海洛因、冰毒100克以上(含100克)1000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000克以上(含1000克)100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四)缴获海洛因、冰毒1000克以上(含1000克)1万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万克以上(含1万克)10万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万-8万元。(五)缴获海洛因、冰毒1万克以上(含1万克),或缴获氯胺酮10万克以上(含10万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万-30万元。群众举报非法制造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万-10万元。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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