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符合注销条件,经我局批准依法给予注销,现公告如下:名称:灵山县平南镇岭平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号:(桂钦灵社证字第83号);法人:李志谋;住所:平南镇岭平村委。名称:灵山县平南镇杨梅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号:(桂钦灵社证字第307号);法人:黄庆良;住所:平南镇杨梅村委。名称:灵山县平南镇硖木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号:(桂钦灵社证字第312号);法人:刘杰;住所:平南镇硖木村委。
灵山县民政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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