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李好)一帮好友相约到朋友家相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孰料聚后离别时,由于酒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在痛失好友的同时,还被诉至法庭。
24岁的黄某是灵山县的一名村民,3月9日晚,黄某某及朋友相约在黄某家一起喝酒。散席后,黄某某由于醉酒不能自行驾车回家,黄某便驾车搭载其回家,半路上,黄某驾驶车辆失控,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黄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向黄某某家属支付丧葬费22000元。8月13日,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灵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黄某未赔偿黄某某亲属的其他损失,黄某某亲属8月12日向灵山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153591.53元。
灵山法院认为黄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酒后驾驶机动车搭乘受害人黄某某上道路行驶,其违反法律规定,致使车辆失控,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民事责任。黄某某亲属要求相关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合法有理,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给黄某某的亲属经济损失15359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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