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黄芍)日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黄一汉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向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共同行贿200万元,黄一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黄一汉对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现年60岁的黄一汉2011年7月从钦州市公安局退休,曾任钦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及预审监管科副科长等职。他与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是灵山县太平镇的老乡,梁荣好则与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是多年好友。
2006年,在黄一汉介绍下,其儿子担任股东的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粤泰公司),获得钦州市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配套海域使用权。
由于未经过招标拍卖程序,该块土地多年无法从国土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换发土地使用权证手续。2011年上半年,黄一汉找到老乡梁荣好,希望梁荣好及分管国土和海洋的陆钦华共同帮忙,如能办妥此事,可给予一定好处费。
梁荣好提出要200万元劳务费,黄一汉表示同意。此后,陆钦华组织国土、海洋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证的工作。2011年下半年,粤泰公司顺利从国土部门换发土地使用证。
此后,黄一汉分6次给予梁荣好“劳务费”200万元,梁荣好辗转将款项送给陆钦华。
经过审理,钦南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黄一汉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该案涉案人员梁荣好,此前已被钦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陆钦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在防城港市中院完成开庭后,一审判决还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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