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潘杰华劳建东)近日,由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鹤公园、湘桂小区一带”系列抢劫案在灵山县法院作出宣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运(1995年出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侯某建(1996年出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实,被告人黄某运、侯某建伙同谢某某(未成年,另案处理)等人,时分时合共同作案,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1月15日间的晚上,在灵山县灵城镇双鹤公园、湘桂小区一带山岭、河堤持刀抢劫。其中被告人黄某运参与抢劫4次,抢得现金、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3000多元;被告人侯某建参与抢劫1次,抢得现金、手机共价值人民币7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运、侯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黄某运属于多次抢劫,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被告人持械抢劫,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年纪轻轻就锒铛入狱,这和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不得不令人反思。父母外出打工,缺少管教;早早辍学,缺少素质教育,或者学校的教育更多的是注重学习成绩,对德育、法制方面有所忽视。总之,如果从小缺少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而过早过多的游玩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沾上“哥们义气”,就很容易偏离正确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轨道,走上犯罪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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