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莫锦宇)灵山县一中年妇女在灵城镇经营一家录像厅,录像厅内竟有一个小房间供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7月11日,该中年妇女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灵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灵山妇女岑某已年过五旬。2014年7月份开始,岑某便在灵城镇新风街经营一家录像厅。为了谋取不法之财,她在该录像厅用厚布隔离,造出一个小房间,为前来交易的卖淫女提供场所。
据了解,卖淫女在岑某的录像厅里交易一次,岑某收取10元的费用。今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一卖淫女与嫖客在该录像厅内的小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民警当场查获。岑某作为录像厅的老板,因提供场地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可这次处罚并没能让岑某改过自新,她仍继续容留卖淫女卖淫。6月13日下午,民警再次在录像厅的小房间内当场查获一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
7月11日,岑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灵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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