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四个最严”,鼓励各地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协同共治,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部署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钦州市作为第一批创建城市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钦州市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17版)》,经钦州市自查自评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现场考核评价,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钦州市创建广西壮族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现场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钦州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开展调查。经综合评价,钦州市符合创建标准要求,拟建议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钦州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予以授牌。
现向社会公示(具体公示内容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gxfda.gov.cn),公示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传真:0771-5870331;
邮箱:gxsab2011@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1501室,邮编:530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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