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钦州讯 日前,钦州市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北部湾经济区户口迁移条件,更为农村人口进城开通了一条便民通道。
据悉,在当地现行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意见》增加了“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户籍同城化”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解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鼓励外来人员落户钦州。《意见》明确,放宽全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只要在本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住所)或有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妹等,都可以申请在钦州落户。同时,本市居民还可为其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的亲属在本市申请亲属投靠户口。
(周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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