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吴柏池
1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在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余凤银的办公室里,执行局局长莫愈松和余凤银两人正在聚精会神地讨论着一件关乎农民工工钱的案件。这时,一阵由远及近的脚步声打断了两人的思绪。抬头,只见书记员李婧小脸通红地站在他们面前,手里拿着一个包裹,一边气喘吁吁一边神情激动地说:“局长,余哥,我们,我们收到了一份特别的‘年终奖’,真的!真的把我给激动坏了!一看到我就马上跑上来拿给你们看了。啊……累死我了!”一旁的两人听了也笑了出来,问:“是什么特别的‘年终奖’?把你给累成这样?”“注意了,你们看到了可别太激动啊!”
说罢,只见李婧从包裹里面拿出一面锦旗,双手一展开,正中央“公正执法负责任热心为民好法官”十四个描金大字映入眼帘。刹时把莫愈松和于凤银两人的思绪都拉进了那个案件中。
好心借款却遭恶意欠钱 债权人怒而诉求法院
2011年9月间,钦州的廖某以投资为由向远在黑龙江的好友桑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共同约定了借款利息并立下了《借据》,同时约定一年后连本带利一起偿还。后经双方协商,廖某于2013年7月12日另立《借据》,载明借到桑某50万元本金,并注明于2011年9月7日到2013年7月12日产生的利息为13.7万元。双方约定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还款,还款期间不计算利息,如果到2014年3月31日前不能还清本金50万元和之前产生的利息13.7万元的,剩余欠款计算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同时约定如果无法一次还清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拍卖借款人财产一次还清。本以为《借据》写明得如此详细,双方又是多年的好友,拿回借款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没想到,2013年7月15日之后,廖某只归还了4.1万元本金,期间桑某虽多次进行催讨,但廖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因廖某与潘某系夫妻关系,而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廖某与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此,桑某也曾多次向潘某进行催讨,但也没有能追回钱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5年1月,桑某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经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廖某、潘某共同偿还原告桑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585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廖某、潘某共同偿还原告桑某2011年至2013年的借款利息人民币13.7万元。
但在判决生效后,廖某、潘某仍旧未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桑某再次向钦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法官巧变思维查封公积金保权益
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余凤银在审阅了卷宗材料后,发现这是一个难度不小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桑某远在黑龙江,如果让桑某过来协商,会令本就不宽裕的桑某资金更加紧张,同时,在文书送达,对接双方当事人上,也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消耗。为此,余凤银在和执行局长莫愈松报告之后,决定一方面立即向被执行人廖某、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立即对廖某、潘某名下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廖某、潘某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并冻结。同时,多次找到廖某与潘某,向二人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二人不依法履行偿还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廖某、潘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而通过第一轮的查控,也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此,干警余凤银决定再次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看是否有遗漏的线索,并继续走访调查,核实廖某、潘某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比对排查、走访核实,干警余凤银发现廖某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有住房公积金122272.84元未提取,于是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廖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这一好消息通知了桑某,请他放心,法院一定会尽全力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接着,便是故事开头的一幕,桑某因在外地无法亲自赶来法院当面答谢,特意通过快递寄来了锦旗,以表达对莫愈松与余凤银二人尽心尽力办案的感激之情。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当事人的肯定是执行干警勇往直前的“原动力”。“公正执法负责任 热心为民好法官”,这不仅是当事人对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办案法官、执行干警最大的鼓舞,更是对他们2018年辛勤付出所收获的最有意义的“年终奖”。新年伊始,执行干警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用法治精神和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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