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两村民为谋取不法利益,非法倒卖1000多套“村村通”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俗称“锅盖”),涉案金额40余万元。日前,温某、朱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4万元。
朱某,男,灵山县平山镇农民;温某,男,浦北县白石水镇农民。自2010年1月起,朱某、温某各自从灵山县某镇文化广播站购买“村村通”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以每套130-150元不等价格倒卖给覃某、梁某等人。经鉴定,该设备每套价值341元。朱某、温某各倒卖600套和578套,涉案金额401698元。农户本来只要交100元钱即可拿到的国家补贴设备,经过温某、梁某等人的层层倒卖,最终需要支付高于补贴价1-2倍的价格。2010年4月,灵山县公安局对该案依法查处,不久,温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广东警方在广州抓获温某,后移送灵山县公安局。
两被告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处。 (符庆杰 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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