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易晓 霞朱潇)浦北县三名男子租车进行抢劫,一夜之间连抢4人,抢得财物总价值12343元。近日,三名男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七年五个月、七年三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18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黄某三人驾驶租赁来的比亚迪小轿车,窜至浦北县小江镇合群村委桥头路段伺机作案,当见到被害人冯某骑摩托车经过时,王某以强光电筒逼停冯某,便伙同持刀的黄某对冯某进行恐吓并搜身,黄某抢得钱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86元,王某抢得诺基亚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9元。之后,王某某驾驶汽车搭王某、黄某离开了现场。
当晚23时许,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黄某三人又驾驶比亚迪小轿车,窜至浦北县小江镇六鹅村路口北向100米的二级公路,对正在等车的被害人费某、关某、吕某等三人进行抢劫。王某持刀恐吓被害人费某,抢走了费某的现金2000元,价值4168元的苹果牌手机一台,黄某持刀追赶吕某,抢走了吕某手上的绿色手提包一只,内有现金5200元、价值153元的中兴牌手机一台及信用卡等物品,王某某追赶关某,抢走关某联想牌手机一台,价值707元。
三名被告人共抢得现金7286元以及手机四台,价值合计5057元,被抢劫的财物总价值12343元。抢劫后,王某分得苹果牌手机一台及2300元,王某某分得诺基亚牌手机、联想牌手机各一台及800元,黄某分得中兴牌手机一台及800元,另有2000元用于小轿车的租金,余款由三人一起花掉。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28日抓获王某某、王某后,黄某随后也落网,并追缴了诺基亚牌手机、联想牌手机、中兴牌手机各一台,归还给了被害人,还追缴了赃款2000元。在诉讼期间,王某的家属代其退赃1000元,黄某的家属代其退赃2000元、王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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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