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刘晓琳)钦州市政府印发《钦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监控、风险监测等体系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根据《方案》,钦州市将整合食品监管职能,重新组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钦州港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承担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州保税港区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别设立钦南区、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新组建的市(县、区)局为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钦州食品药品监管市级事业单位共6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增挂“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保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增挂“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设立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负责组织和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和中药品种保护等认证审评及现场检查工作;设立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为监管提供数据分析、监测、质量追溯、舆情监测等技术支撑。
县(区)事业单位为:灵山县、浦北县原设立的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分别更名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增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牌子)。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增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灵山县、浦北县分别设立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增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分别设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钦州市还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立各镇(街道)及丽光华侨农场食品药品监管所。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实行以县(区)局为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钦州市将在加强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第三方资源,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监管水平。
据了解,钦州市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于今年11月底前已经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后续改革工作,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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