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浦北讯(见习记者陆旺 通讯员吴海)口袋里没钱了,决定把车抵押出去。抵押得来的钱又花光了,怎么办?用钥匙把爱车“借”回来,偷偷抵押给另外一个人——浦北县一男子的这种作法不仅把“车主”弄乱了,自己还因此犯了盗窃罪,被浦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小光(化名)是浦北小江镇人,有一部小轿车,虽想做生意发家致富,却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局。
2012年6月12日,小光用车抵押,跟王宁(化名)借了7万元。谈妥后,小光便把车钥匙和机动机登记证书交出,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抵押手续,每月按约定还本付息至2013年4月份。
不久,小光又找到了王宁,说小舅回家要用车,想借用10天。王宁也没多想就借了,谁知道,小光一借就是4个月。
后来有一天,王宁把车借给一个朋友开。朋友开车到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时,被一个男子拦了下来。
这名男子叫阿喜(化名),称这车是他的。他说,前不久小光跟他借了6万块钱,未按约定还款,于是把车抵押给了他。随后,还亮出了车钥匙、行驶证及机动机登记证。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原来这是小光在其中动了手脚:小光还是因为缺钱,就借故从王宁那里把车借了回来,以丢失的名义重新申请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然后又抵押给阿喜借钱。
最终事情暴露。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已质押给他人的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8月29日,以上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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