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浦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该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30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家中杀死自己的亲生母亲。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是母子关系,平日里感情不错。随后,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曾某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当天,正处于发病期,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就这样将曾某某释放,万一他又发病,很可能会再次发生惨案。考虑到这个问题,检察官仔细研究了南宁市某鉴定机构对曾某某的医学鉴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观察,同时前往案发地当面调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友、邻居、村委会负责人等数十位证人证言,全面、客观、深入地审查了被申请人的精神病史、发病程度、发病规律、日常行为、监护条件等,确定如果释放曾某某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经过详细调查,确定曾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有证据证实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的规定。2014年6月,浦北县检察院依法向浦北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最终决定对曾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余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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