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莫正阳通讯员劳俊凤)浦北一男子多次利用自己能说会道的本领骗取他人信任从中获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归还被害人。
2011年至2016年,黄某以帮助宁某购买陈某位于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51号的自建楼为由,先骗宁某用事前其所欠宁某的借款40000元作为购房款,黄某又以办理房产证、房价上涨等理由让宁某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的形式多次向其交付钱财共297000元。期间,黄某未实际办理任何购房手续,房屋所有人陈某也未知宁某购房事项。2009年至2015年,黄某以帮助陈某办理养老金业务,需要疏通关系、缴纳养老保险金等为由,多次向陈某夫妇索要钱财,共骗取陈某夫妇82799.7元。2008年至2015年,黄某以认识广西浦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导,可以帮助另一名陈某获取公务员工作为由,多次向陈某夫妇索要疏通关系、办理手续等所需费用,共骗取陈某夫837102元。期间,黄某未办理任何公务员工作手续。黄某于2016年7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诈骗金额合计1217801.7元。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17801.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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