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定盼 实习生覃如春通讯员雷蕾)日前,浦北法院集中执行法官及执行法警,前往小江镇新兴路执行申请人宁某春诉被执行人梁某某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经两个小时的连续作战,最终圆满执行完毕该起案件。
争议标的坐落于浦北县小江镇新兴路宗地图68号房屋,属于宁某春所有。宁某春的房屋前面有一块空地,邻居梁某某用水泥砖砌墙东面长7.4米,南面长5米,西面长6米,北面长7.8米。由于北面砖墙距离宁某春的墙体仅为0.47米,妨碍了宁某春正常的出入通行。宁某春将梁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正常出入通行的权益。
浦北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依法判决被告梁某某将原告宁某春房屋前面的水泥砖墙拆除。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旧不拆除水泥砖。无奈之下,申请人宁某春向浦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到被执行人梁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动清理砖块、拆除房屋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梁某某表示不再妨碍宁某春正常通行,但由宁某春自行雇工拆除水泥砖,并运到指定地点叠放。宁某春同意了被执行人梁某某的解决方案。
当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宁某春雇工拆除了该水泥砖,并将水泥砖交付被执行人梁某某。经过2个小时的执行,本次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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