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钦州市检察院日前发布案情通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杨福权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灵山县检察院向灵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杨福权是钦州人,历任钦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浦北县委常委、副县长,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钦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等职。
检方指控:杨福权在2013年至2016年担任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介绍浦北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劳明琅等相关领导与工程老板认识,使后者挂靠的相关公司顺利承揽浦北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发包的工程项目,杨福权从中收取好处费18万元。此案由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钦州市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改变管辖,移送灵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劳明琅因受贿2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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